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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步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提,政法机关做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承担着重要职责,应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立足职能发挥,进一步创新工作观念和工作方法,着力建立和完善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制保障工作机制,确保农村和谐稳定。本文介绍了创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为新农村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创新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机制,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安定的治安环境;创新法制宣传和法制保障工作机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