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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立法与司法领域的发展最为突出,笔者沿历史的进路对民事领域裁判诚信的内涵、价值与启示加以思考。解读诚实信用原则的发端与传承,发现裁判诚信成为联结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的桥梁,以自由裁量权为外观的民事实体法中,诚实信用原则需要法官的适用与发展,而作为凡人的法官,其司法行为必须受到民事诉讼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制约。这使人们进一步想到,当考量民事实体法与诉讼法关系之时,是否也应当关注裁判主体基于司法能动性对其动态发展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