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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代卫生法制的历史较短,现实中存在一些问题。较多卫生方面的立法、司法、执法各环节协调不能的情况,其根本原因在于有关卫生法律与卫生制度之同不够协调、统一。新的历史时期下,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理念,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进而更加凸显了卫生法律与卫生制度协调、统一之必要性。从卫生法律制度化、卫生制度法律化的辨证关系着手,提出两者不够协调、统一的问题,论证了两者协调、统一的可行性、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