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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对于社会公正的判断也会因判断者与当事人之间关系的不同而呈现差序特征,但相关研究多是从旁观者或分配者的角度对某种关系条件下的分配公平性进行判断,而并未涉及分配公平对后续态度和行为影响,而且从分配接受者的角度进行的研究也较少。本研究即关注作为分配接受者,当面对同样的不公平分配时,关系对象的性质是否会影响其情绪、公平感等内在感受,以及这些感受是否会影响对分配方案的内在态度和外在行为表现。共93名大学生参加了实验。研究按照情感性(好朋友)、混合性(老师),交换性(陌生人)对关系分类,要求被试与其中一种关系对象(虚拟的)共同完成翻译任务,共同分享报酬。以伪随机的方式确定对方为分配者,给予被试不公平的分配(完成70%的工作而只被分配30%的报酬)。被试报告其对分配结果的公平感知、情绪状态、对分配方案的态度以及是否拒绝该分配(如果接受,则双方按照分配方案分配报酬。如果拒绝,则双方都得不到报酬)。结果表明:1.关系的性质显著的影响了公平感受和情绪。与好朋友和老师相比,对陌生人的不公平分配引发的不公平感最高,而好朋友和老师间没有差异。在情绪上,陌生人不公平分配引起的情绪最消极,其次是好朋友,而对老师不公平分配引起的负面情绪较低。2.公平感受显著的影响对分配方案的态度和拒绝行为,不公平感越高,对分配方案的接受态度越低,越拒绝分配方案。3.关系与公平感的交互作用主要体现在在高不公平感知条件下。在感知到高不公平时,当分配方是老师时,被试更倾向于接受分配,而当对方是陌生人时,更倾向于拒绝分配。而在拒绝行为上,好朋友和老师的拒绝率则没有差异,并且都显著的低于对陌生人的拒绝率。研究从接受分配者的角度证明了公平判断的差序特征,同时也进一步证明,在面对不同关系时,尤其是情感关系和混合性关系,公平感知与态度和行为间的复杂性。最后从分配公平偏好的情境性、关系的"差""序"特征以及社会规范的角度探讨了研究结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