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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世界各国对于“功能食品”一类产品(Functional Food)有明确立法的国家与地区有:日本(1991年),美国(1994年),中国大陆(1996年),中国台湾(1999年)及加拿大(2003年)等四国。由于加拿大刚立法,本文主要介绍日本、美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有关功能食品的研发市场及法规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