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社会法理念,发挥集体谈判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来源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our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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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谈判是解决劳动关系矛盾中主要手段之一,本文首先分析了目前我国工资集体谈判现状,然后介绍了我国工资集体谈判面临的机遇和以社会法理念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的基本分析,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集体谈判制度的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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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案件均呈爆炸式增长的态势,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审理劳动案件的各级法院工作早已超饱和运行;这当中,除去以调解结案的案件,其他案件均要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做出判/裁决(以下统称:判决),这些判决书内容的履行问题不仅为我们律师和执行机关所关注,应当也必须引起各用人单位的重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对于劳动者而言,如何在判决之后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让自己的权益落到实处也是一个
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农民工主体,不可避免地对我国劳动关系造成深远的影响,需要进行深入分析,妥善研究对策。本文主要阐述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更高诉求引发利益争议;更强权利意识导致权利争议触发点下降;化解争议需要充分认识维护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战略意义及增强维护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自觉性;提出了化解劳动争议的具体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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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总公司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深入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创新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会“两参与、一监督、一服务”的新工作机制,创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协调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促进首钢搬迁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突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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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城市居民出行提供服务的出租车行业的劳动用工管理暴露出较多问题,如何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出租车行业人力资源管理者急需研究的课题。本文将结合笔者为若干家出租车公司提供劳动法律服务的情况,就目前出租车行业存在的普遍劳动用工管理问题进行初步探究,从劳动法律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浅谈几点拙见,以期对人力资源管理者有所裨益。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三年多时间了,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在实践中出现一些问题值得思考。本文主要就以下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制度的完善有一定参考意义。即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问题的思考;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严厉的解雇保护制度的问题思考;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问题思考。
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的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过程,是组织的重大变革。文章的指导思想是针对事业单位聘用制推行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策略和建议。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大,劳动者的维权预期提高,加之劳动者法律意识提高等原因,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呈快速增长态势。法院审判工作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然而,由于法律本身规定的不科学,人们对法条的理解不同,理论研究与社会现实的差距等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司法实践中往往面临着法律适用的困境。比如对《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强制性条款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可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