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用尽原则辨析--以种子专利为视角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yopr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专利权用尽原则的目的在于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美国最高法院的孟山都案中被告以专利权用尽原则进行抗辩,但是没有得到支持.由于种子的自复制特性,种子领域专利权用尽原则与专利权本身存在冲突,需要受到限制,具体表现为专利权人可以对购买方和被许可方使用专利技术的方式进行限制但仍要受到专利权滥用原则和反托拉斯法的规制.尽管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中规定了农民权例外,但如果同时存在植物品种专利,则农民权不复存在.
其他文献
20世纪50年代以来,语用论辩理论得以逐步发展,试图将论证视为获致真理性认知和理性表达的基本要素.语用论辩术突破了经典逻辑单向性的、静态的,并且脱离了语境依赖的分析模式,转而重点考察日常语言论辩.依据语用论辩理论,实践法律论证在思维层面划分为争议确立阶段、开始阶段、论证阶段和总结的同时,还要受到权威体制、社会规范、程序规约,以及其他策略性与机制性考量的影响与约束.语用论辩理论的谬误判断准则建立在几
本文首先介绍了法治思维的基本内涵,其次分析了权大于法,以权代法现象严重,以法治国,缺乏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等目前执政者在思维方式上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介绍了法治思维在治国理政中的价值向度,分析了法治思维在治国理政中的实践路径,法治环境和法治思维是辩证的互动的关系。通过外部环境来影响的法治思维的养成,使执政者能自觉运用法律方法来管理社会,解决问题,对法治环境的改善起到促进作用;而法治环境改善了,又会反
法律修辞论证模式研究法律修辞论证理论的推理领域,是面向司法领域系统研究演绎推论和归纳推论在该领域的相互作用机理以及逻辑因素和非逻辑因素相互作用机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此"相互作用机理"的内在机制主要表现为"证立规则".通过系统分析基于结果和基于过程的法律修辞论证模式的证立规则及其运用的标准,对理解语境迟钝和语境敏感的法律修辞论证模式的运用,进而提升法治思维水平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法律修辞学研究的深入
本文从建设法治中国视域对"法治思维"概念作了辨析,认为法治思维之"法"并非仅指成文法,而是指包括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法和学理法在内,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意义理解的广义的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法治思维之"治"是指"治理"之意,且是"善治"意义上的治理,法治社会中人人既是治者,也是被治者,坚持依法治理,并非"唯法为治";法治思维之"法治"并不排斥民主,相反二者互为前提,我国的法治也不等同于宪政
从修辞学中发展起来的论题学方法,与修辞学一起共同作为法律方法,从亚里士多德时代开始即在法律实践中得到运用,并作为一种寻找前提的方法,为论证提供基本前提.但修辞的恣意又极大的贬损了修辞的形象.本文从司法修辞实践的角度,论述论题学应当成为司法修辞过程中众多维度中的基础维度,更为重要的是,论题学维度下的修辞能够有效的限制司法修辞的恣意,从而将论题学方法参与到法律论证中,为法律论证提供一种系统化的方法,以
法官在进行裁判时,应根据法律进行思考,并依据法律进行判决.但在实践中,法律规范并非可以直接适用.即使是明确性法律规范,在适用过程中,也出现各种问题.模糊性法律规范,在适用过程中则会出现更多的困难.通过明确性法律规范和模糊性法律规范的二分法,从不同的角度阐释法律规范适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想解决法律规范适用之难,需要法律方法的运用,通过细腻的方法的使用,解决法律规范适用难题.
传统官方话语体系和现代官方话语体系是以话语使用者来区别的.在"陈永洲"事件中,由于传统官方话语体系采用的修辞方法和应对策略,导致在该事件中,官方话语体系的修辞失效.本文将通过这一典型案件,以莱考夫的"概念隐喻"和"框架"理论为研究进路,研究传统官方话语体系修辞失效原因,以及探讨现代官方语言体系能否借助法律概念隐喻框架来实现政治价值的传导,以减少其在话语博弈中失效的风险.
当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这一方面表明了法治中国的建设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也彰示着法学研究的视角开始由立法活动转向司法过程.在对司法过程相关问题的研究中,法律修辞(学)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其中既有实务领域的司法人员,也有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既有理论法上的整理建构,又有部门法中的具体分析.宄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作为人类理性的产物,法律本身就存在着"修辞学属性",体现为对人的一
图尔敏与黑尔的争论在于道德论证的性质,前者坚持一种描述的功能主义进路,强调实践论证的作用,主张事实陈述作为道德判断的充足理由,更多的是一种修辞学(决疑术);而后者捍卫一种规定的非描述主义进路,主张用逻辑净化日常道德论证,强调"是"与"应当"的二分,价值判断必须来自价值判断.可以看出,二者的区别主要来自于研究方法和论证方式的差异,关键是方法论之争.
在浙江温岭的"虐童事件"中,针对肇事者颜某侵犯幼童道德权利的虐童行为,一种主张"重判"颜桌的司法舆论成了该事件中的倾向性舆论.在权利社会中,道德权利是一种需要人们认真对待的社会权利形态.在道德权利的"法律化"过程中,要警惕道德权利"泛法律化"现象的出现.在司法实践层面,针对道德权利的诉求,司法应该保持一种"克制"的姿态.在社会纠纷解决的机制层面,对道德权利的实现和保障迫切地需要建构相关的道德权利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