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诚信的法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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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信用是一个国家经济繁荣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内容。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之中,因此,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破坏社会信用的问题极为严重。而整治经济秩序,重塑社会信用不仅仅需要强化诚信观念,加强道德建设,同时需要从法制建设人手,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解决社会信用低下的问题,真正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良性的循环。通过法律手段整治社会信用,必须加强民事立法。 本文拟对此浅谈几点看法,即: 1、尽快颁行民法典,确立保障; 2、应当尽快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 3、完善民事程序立法,遏制执行中的恶意逃废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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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化改革导向的激励下,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目前我国包括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在内的广义中小企业约3980多万户,它们在全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所占比重是:企业户数占99%,就业人数占69.7%,资产总额占48.5%,销售额占57.1%,税收占43.2%(见表1)。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资本相对匮乏、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13亿人口是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大的国情,中小企
从2000年开始,证券市场出现了一家民营企业同时控股多家上市公司的情况,媒体用“某某系”①来指称这种现象。其后有关“某某系”的报道屡见报端,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关联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中科系全面崩溃、德隆系陷入困境等恶性事件更是引起了市场的强烈反响,引发了比较严重的局部金融风险。为全面了解一家民营企业同时控股多家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一控多”)的情况,我们在调查“一控多”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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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在深圳开盘以后,总体上的发展情况是良好的,出现了一些问题,但与我们事前的估计没有太大的偏离,风险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我觉得大家首先要多做一些解释和说服的工作,解释的关键点,应该放在我们对中小企业板设定的功能和作用上。这个功能和作用与市场的期待有些差异,市场人士喜欢把中小企业板简单地等同于创业板,用观察创业板的眼光观察中小企业板,而我们的初衷是利用中小企业板为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获得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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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信用经济,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证券市场是以契约为基础的信息市场,“诚信”是本行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安身立命之本。行业的社会“诚信度”和“公信力”是检验本行业的社会职责和作用是否到位的重要标志,因此,证券行业诚信建设是关乎行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问题,是贯穿行业发展始终的一项长期的基础任务。本文介绍了国外证券业信用体系的主要特点,浅谈了对中国证券行业诚信建设的启示。
我国当前较为普遍的信用缺失,不仅严重地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了人们的精神生活。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在全社会已达成共识,党中央与国务院也都明确地提出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目标和任务,但是如何建立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理论界与实践界还有着不同争论。这些争论归根到底是标准之争,即:是按国际标准建立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前者主张利用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建设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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