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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和卓越的领导人之一。他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以其丰富的法学知识和对法治价值的真诚确信,成为新中国最早倡导法治和司法公正的缔造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创立、完善和司法公正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和罪与罪的界限,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对于我国当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我国刑法理论,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