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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业用地实行先征收再出让的有偿使用制度,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地方政府、矿山企业以及矿区当地农民三者的权益.为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首先分析我国现行矿业用地制度及其存在问题,然后介绍山西省矿业用地改革,指出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改变矿业用地供地方式,实行矿业用地临时用地取得制度.这种方式能够缓解三者各自面临的困境,但同时,改革本身也存在一些弊端,必须规范改革对象、保障按时还地和完善矿业用地退出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