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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是《宪法》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权。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监督机关没有足够的权威,导致规范性文件监督文书的执行力差,行政机关滥权现象普遍,制定文件不规范问题严重。本文结合海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的实践,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路径剖析,提出了构建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和备案审查意见的执行力、提高规范性文件监督权威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