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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制度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的完善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但在立法和司法上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实践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制度的现状已不能满足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需要。笔者结合自身所从事的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实践,试图通过对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调查研究,以新《刑事诉讼法》的正式施行为契机,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对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实践以及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进行粗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