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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是以环境损害为前提,以环境修复为主要内容和主要目标,对环境损害进行法律救济的新发展,修复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恢复性司法的价值理念与制度设计对于以恢复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利益平衡与和谐关系为目的的环境违法案件的惩治具有借鉴意义。在经济发展不可避免地损害环境的情况下,实现经济和生态环境两手抓,实现环境修复——环境损害——环境修复的循环发展模式,实现社会生态及国家经济可持续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