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行鉴定标准中休克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来源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wei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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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克是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有效循环血量急剧减少,致全身微循环障碍,生命重要器官严重缺血、缺氧而引起的代谢障碍、功能减退与细胞损害的病理状态.休克作为损伤后的常见并发症,在日常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经常会遇到与休克相关的鉴定.对于失血性休克的鉴定,要综合损伤情况,临床表现(神志、口唇皮肤豁膜表现、体温、血压及脉搏等)以及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在涉及其他原因所导致的休克时,还需与自身疾病相区别,休克原因是否与损伤直接相关,并需要一些必要的实验室及影像学等检查加以鉴别,诊断明确休克的原因及病理生理类型有重要的意义;如实验室辅助检查有助于鉴别休克程度,在出血性休克和创伤性休克的被鉴定人血常规检查有红细胞、血红蛋白及红细胞压积减少,创伤性休克和感染性休克有白细胞增多等;“神经源性休克”不属于休克范畴,其损伤程度鉴定一般不宜用休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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