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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进入国务院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的上市节能服务公司为样本,运用事件研究法,以期验证合同能源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价值这一观点。研究结论虽然初步证实了该观点,但同时发现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利好信息有提前反应,并且存在着不稳定预期反应;节能服务公司和利益相关者通过合作共赢所产生的节能服务价值的利好传导效应不强,价值通道不顺畅。部分样本数据未通过假设检验说明节能服务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仍不完善。文章认为,应当采取整体、系统的对策,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四轮驱动”机制,尤其注重完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保证节能服务公司和利益相关方的信息沟通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