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例临床法医学鉴定分析对标准的诌义

来源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ao6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阐述了1例临床法医学鉴定分析对标准的诌义,同样作为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编写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鉴定原则中这样规定,“对于伤情在临界状态的,就低不就高原则”。《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6.17规定:“对于两个部位损伤可以累加,比照相关部位数字高的条款进行评定”。按上位法效力大于下位法的原则,《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效力显然大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标准中己就多部位损伤做了规定,所不同的是,释义把一次暴力跨部位损伤认为不是多部位,或者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多部位。本人作者认为不管几次暴力只要造成多部位损伤,都应该算作多部位,而不能有特殊释义,显然不符合标准原意。从犯罪主观方面来说,多次损伤比单次损伤,更具有社会危害性和暴力性、后果、手段更为恶劣。释义比标准更不符合刑法精神。
其他文献
本文阐述了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意义和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技巧。提出提高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需要全体司法鉴定队伍的共同努力,规范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尤其是规范司法鉴定
在实践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外部信息就是医学资料,它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影像学报告、检验报告等。临床医生根据全部资料综合分析,最终得出结论,这种结论用书面形式出现时,临床
会议
本文阐述了当前基层公安法医鉴定中产生信访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并提出了预防措施,建立统一的法医鉴定机制,精良法医人才梯队,加大基层的投入,规范案件处置流程,强化证据意识,规范法医
据非公开统计数据显示,在涉及公安法医的信访、投诉类案件中,因工作态度和认真细致程度等原因而引发的信访、投诉案件约占50%..随着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群众要
<正>一、案例简介:2014年4月3日5时55分许,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淳湖路"咸田公交站台"处路段发生一起重型半挂货车与重型油罐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车辆起火
会议
损伤程度鉴定是为案件定性、量刑需要,鉴定之前性质不清,不能对加害人采取强制措施,因而鉴定都发生在诉讼的前期阶段。因此鉴定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当
会议
本文阐述了现在法医工作面临的现状,对法医工作提出了建议,包括对法医人员进行横向管理、纵向管理相结合,促进人才激励机制的健全,建立法医人才的持续培养机制,提高法医人员的工作
会议
本文阐述了某些人体损伤在《标准》中没有相关的评定依据条款,《标准》中某些条款概念不明晰或规定错误。提出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时需把握的原则,应用目前客观检查方法可以确证
伤残评定在中国现有两套标准在司法鉴定实践中同时使用.一是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和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虽然同是国
会议
本文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部分条款进行了浅析,包括标准5.2.4m)耳廓形态不规则,且左右两侧面积存在显著差异,故耳廓缺损的比率无法准确计算;标准5.10.4b)环指、小指末节占
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