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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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人类社会有序发展的基础。司法信用是司法权威的基石。作为一种制度化前瞻性建设命题,司法信用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期盼。当前,以个案引发的司法不信任正在泛化成普遍的社会心理,司法遭遇信任危机,严重制约着公平正义法的价值的实现。究其原因,与司法程序规范弱化,审判权运行管理疏漏不无关系。为了探寻理论和实践的共鸣,笔者从审判权运行与司法信用缺失现状阙如、原因溯源、价值取向、规则设计等几个层面,通过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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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人类社会有序发展的基础。司法信用是司法权威的基石。作为一种制度化前瞻性建设命题,司法信用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期盼。当前,以个案引发的司法不信任正在泛化成普遍的社会心理,司法遭遇信任危机,严重制约着公平正义法的价值的实现。究其原因,与司法程序规范弱化,审判权运行管理疏漏不无关系。为了探寻理论和实践的共鸣,笔者从审判权运行与司法信用缺失现状阙如、原因溯源、价值取向、规则设计等几个层面,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质量效率评估、问卷调查考证审判权运行缺陷与司法信用缺失之因果;提出审判权运行管理在司法信用重构中应体现“公正、高效、廉洁、为民”多元司法核心价值兼容;围绕司法信用重构之管理维度,设计规范审判权运行的诉讼程序规则和非诉讼程序规则,以期在审判管理规则之治中成就司法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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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对审判权行使的一种自我评判,是法院主动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监管的重要途径,是审判管理的重要一环。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提高审判人员的质量意识、确保案件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也暴露出评查不深入、没有统一的评查标准、评查激励和保证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笔者将立足于现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际,通过对现存问题的考察分析,结合法院工作特点,探求优化途径,以资实现提高案件质量的价值
审限制度,是司法审判机关审理案件所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的制度,是司法制度高效运转的保障之一。当前,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以诉讼形式涌向法院,许多法院面临案多人少的矛盾。因此,加强审限管理工作在法院的司法实践中显得非常重要。本文拟从当前法院在立案、审理、执行等阶段审限管理工作面临的困境入手,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是人民法庭的两大基本职能,人民法庭审结的民事案件一般由法庭负责执行.但是,现实中人民法庭执行案件却缺乏必要的人力和装备,执行的方法、措施和执行艺术等都有不足.另一方面,审执的完全分离,又可能致使审判过程中剥离执行问题,不顾及案件的执行问题,从而导致执行案件增多和失去执行的最佳时机,进而影响人民法庭审判执行职能的发挥.鉴于此,为了提高人民法庭的审判质效水平,有必要对人民法庭的审执职
要解决“执行难”,一方面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如各级党政机关的支持、人大的监督、社会各界的配合。另一方面要在法院自身内部进行挖潜,加强协调配合,构建相应机制。从审判管理角度,研究如何构建法院内部立审执协调执行机制,以加大对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力度尤为必要。而当前工作实践中立审执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困扰着执行工作,必须加以规范和解决。要建立立审执各环节协调配合机制,必须从审判管理视角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由于过份强调调解,盲目追求调解率,甚至掺杂法官个人因素进行“调解”,使诉讼调解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调解制度的初衷,产生了变异,其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也逐步明显。强制调解、违法调解、久调不决、以判压调等各种不正常的调解现象纷纷出现,不仅侵害了当事人权益,也危及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本文结合基层司法实践,对诉讼调解的优势进行了归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诉讼调解变异的表现形式,进一步从诉讼调解的
在面对转型期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多样的新形势下,为了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寻求构建合理的审判监督管理体制已成为各级法院的共识。然而,用什么样的方式及手段却众说纷纭。本文,笔者将从剖析审判管理权及审判权的内涵、区别入手,分析当前法院内部审判管理权的运行模式,试图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审判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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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作为审判组织的一种,在司法实践中行使着各级人民法院最高审判权的职能。随着民主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审判委员会决策机制,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已日益不适应公平的审判机制和高效的审判管理机制,且与人民法院所而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不相适应,引起了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的质疑和关注。笔者尝试从审判委员会决策的现实制约出发,对审判委员会决策制度进行考证,提出审判委员会决策机制的完善建议。
审判管理权是带有司法特性的准行政权,与审判权是服务与被服务、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而审判管理改革是新时期提升法院公信力,推动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重要支撑。笔者认为关键是将审判管理职能与审判职能逐步分离,通过信息化使其回归本位,并赋予其新的内容,通过强化节点管理、立体监督和绩效考评,体现立、审、执、监一盘棋思想,从制度上保障审判活动的规范运作和审判权的正常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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