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破产程序中主债权处理之思考

来源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anfengta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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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与物上保证人并不因其进入破产程序而免除担保责任,二者对应之债权人有权在破产程序中主张权利.保证人与物上保证人的追偿权行使在现行法语境下不存在障碍.保证债权之处理细节因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而存在差异.担保物权人非物上保证人之债权人,但有权通过物上保证人之破产程序实现其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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