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当推进的机制建构--中国下一步改革的目标选择与机制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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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长远的发展来看,我国和谐社会建设需要进一步建构协同机制,主要包括:打造“执政责任共担”机制、重构领导干部“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机制、确立以领导干部为表率的公民价值观凝聚机制、优化执政通道和基层自治机制、锻造不同领域组织之间的专业化协同机制等。只有如此,持续深入地推进改革,实现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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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理论研究是事关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推动科学决策的有效途径和推进工作进步的重要方法。自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成立以来,审判理论研究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指导下,在全国法院系统、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迈上了新的台阶。作者结合审判理论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博上后科研工作站的工作做了粗浅的总结与思考。
法院对法律的实施在审判中直接体现为解释适用法律法规去解决一个个具体案件。而对法律条文统一的解释适用在法律施行中的重要性也日愈凸现出来。本文以判例制度对于法院统一解释适用法律能够发挥的作用为线索,在经最高法院最近发布的司法解释以及我国指导性案例制度已经初步建立的前提下,探讨继续推进我国的判例研究和判例制度建构的方法论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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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要达到最理想的效果,离不开现代法律理念的导引。理念上的择优决策,直接影响着法律制度的创设、存废及具体运作的优化。人民法院作为法律主要实施部门,审判理念的发展与法律体系的完善一脉相承,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的进程中,需要把握住审判理念的基本价值取向,构筑与现代法律体系相适应的审判理念准则。本文从历史维度、
法律体系建成后,人民法院作为法律实施的重要部门,法律体系的形成对人民法院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和服务科学发展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法院如何紧扣时代脉动,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既关系到法律生命力的长久,又关系到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提升,当下,这是一个有待破解的重大现实课题。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阐述:法治的塑型与司法的创新;法治的经验与司法的规律以及法律的价值与司法的能动。
北京共识是对莫斯科共识和华盛顿共识的否定与超越,其含义有两层,其一是发展的意义:一方面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显示出其成功的经济发展经验,赢得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尊重和发达国家的关注;另一方面,它又体现出发展中国家发展模式的多样性和自主性,为发展中国家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树立了榜样。其二是转轨的意义:中国经济转轨的经验标志着新自由主义在转轨国家的破产,在实践层面推动了转轨经济研究的转型。当然,北京
本文在全面剖析美国次贷危机的基础上,提出次贷危机带动美国和全球经济进入显著的调整周期,治理次贷危机的根本在于完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和监管体系,促进全球金融体系的重构。为此,次贷危机中的中国经济与金融体系需要从五个方面进行调整,即从全球化的角度冷静把握全球的金融市场波动,客观看待金融衍生工具发展对于金融体系的影响,中国有可能通过恰当的政策操作把次贷危机的冲击降低到最小限度,要对可能出现的美元汇率的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表明: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仅要求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而且要求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进一步巩固和壮大国有经济,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新阶段中国如何通过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加大政治体制改革创新的力度,完善宪政体制,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我国发展结构中的“失衡现象”入手,分析了政治体制创新的必要性,并提出下一步改革建议,认为建立权力制衡体制,首先要对执政党的执政方式进行必要的改革,以接受来自党内外更多的监督;参政党的改革,主要是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政治制度;权力机关的改革,主要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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