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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普遍对采伐许可实行收费制度,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发生效,法律对行政许可收费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那么采伐许可收费是否还合法合理?本文认为,采伐许可是基于采伐限额而产生的,当前的采伐许可收费不具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法律依据,因而是不合法的;同时从公共行政角度以及与育林基金关系的角度进行论证,说明采伐许可收费缺乏合理性。最后总结出,国家应从多方面推动森林的可持续发展,而不应该对林木所有人负担过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