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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深刻吸取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的教训,认真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中第三条的规定:粉尘企业必须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等,笔者结合张家港市区域内57家存在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防雷装置现状,对木粉尘爆炸特性参数和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进行着重剖析、并对相关木粉尘企业外部防雷装置提出整改方案;从环境静电防护、生产设备静电防护、人体静电防护等方面就木粉尘企业防静电措施提出相关技术建议;着重对布袋式除尘器在防雷击雷、防静电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思路和方法。最后对木粉尘企业在雷击电磁脉冲防御方面进行了相关阐述。各木粉尘企业应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防静电安全事故工作的重要性,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认真做好防雷、防静电工作,努力减少雷电灾害、静电安全事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