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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民用水者协会,就是将小(二)型以下灌溉工程、农村饮水工程和小(一)型以上由国家管理的灌溉工程的支、分渠输配水工程的使用权与管理权移交给农民,这符合我国关于水利工程分级管理的方针政策,对促进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实现农村水利工程自我维护、自我发展、经济自主,均具有较大的实践意义。作者就建立农民用水者协会在农村水利管理中的具体运用作了初步探讨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