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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制度,兴起于19世纪80年代,现已成为国际经济、文化、贸易领域中的一种法律秩序。它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产权伯尔尼公约》、《知识产权协定》等具有代表性的国际公约为基本形式,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相关组织为协调机构,对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进行协调,从而在知识产权领域形成国际性的法律秩序。《知识产权协定》的制定第一次将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挂钩,构建了新的知识产权体系,提升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进行了新的制度安排。《知识产权协定》在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与国际人权的冲突,显见现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缺陷。同时,由于社会科技和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传统资源权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冲击。世界各国回应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和变革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文章探讨了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体化与中国的立法选择、国际知识产权与国际人权的冲突及中国的应有立场等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