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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权行使的内在界限,在行政法治领域中之位阶可与民法之诚实信用原则相提,被誉为“帝王条款”。其得到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借鉴,在规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方面发挥着良好的功效。我国行政法治中虽也可见诸比例思想之踪痕,但尚未体系化、原则化,尚未上升到其应有之位阶。本文仅就我国行政立法中比例原则之表现作一尝试性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