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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监督机制的创新需要借鉴瑞典创设信息公开司法审查制度的经验、美国建立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经验、英国设置信息专员和信息裁判所两级监督的经验和日本设立信息公开审查会的经验。在此基础上,要把强化人大监督机制、考评监督机制、政协监督机制和舆论监督机制作为当前中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监督机制创新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