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房地产抵押的设定和抵押权的效力

来源 :中国公证员协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uo450233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之价款优先受偿.为了维护房地产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抵押的设定必须合法.否则,即使设定了抵押,抵押权人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其抵押权就无法实现.由此可见,抵押的设定是否合法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下面笔者结合房地产抵押公证实务对房地产抵押的设定、抵押权的效力作粗浅的论述.
其他文献
依据国际环境法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承担着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国际环境保护责任。但是,在实践中,伴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上升,国际力量对比等因素的影响,发达国家迟迟不愿与发展中国家缔结气候协议,甚至推行单边主义和争夺国际环境公共权力,导致发达国家国际环境保护责任未能有效实现。在具体应对措施上,实现制度上的完善设计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协作,是实现发达国家国际环境保护责任的必然选择。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加速期,由经济引领的改革形成了经济系统的资本魔力与政治系统的权力共谋,并不能保证社会全域的稳定有序,环境问题叠加在社会矛盾的累积与日趋显现之上,社会成本成为了社会不能承受之重。论文认为,环境问题的产生及解决是与社会结构背景相关联的,并且,环境法应当且能够为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持与制度化方案。因此,环境问题是与社会相互作用的,环境问题的可行解决方案也要以社会结构为背景。作为因应
从生态文明的发展、内涵入手,分析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及发展历程,总结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现状及重要问题,根据生态文明理论提出我国《环境保护法》修改的总体思路和具体建议。
农业生态环境是承载人类文明的物质基础,农业环境问题影响人类的生存、繁衍和文明进程;发展生态农业是生态文明社会的基础。鉴于我国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的解决,因而需要加强农业生态文明暨发展生态农业。基于生态文明的理念,完善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促进农业法制生态化转型暨构建相应的环保法律机制,是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保障。
1989年12月26日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已经无法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需要修改完善并确立其基本法的地位。从农业环境保护角度审视《环境保护法》,通过该法的修改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提升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位阶,强化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地位,是一个值得思考并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刑法作为保护环境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完善性和严厉性的加强,对于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至关重要。然而从我国刑事立法现状来看,修改后的“环境污染罪”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难以切实发挥刑事处罚的作用。完善环境污染犯罪的罪名规定,强化环境污染刑事立法的可实施性,在当下尤为必要。
齐法家的代表人物管子及其继任者在渔业治理领域有着超前的管理策略,主要措施有:立“海王之国”为基本国策,发展齐国的海洋经济;行“官海”之制,谋“渔盐之利”,设“三虞”、“祈望”之职管理陆海渔业;渔业生产“取物顺时,以时禁发”;资源索取“网罟必有正”、“地利不可竭”;重视经济调节,“相地而衰征”,渔业税制机动灵活;运筹轻重,繁荣渔业外贸;海陆兼顾,发展淡水养殖。管子等诸先贤的渔业治理策略循道而为,令顺
生态文明建设跟绿色发展、低碳发展、节能减排紧密相连。能源开发利用立法与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密切。在能源立法中要贯彻生态文明理念。中国能源开发利用立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文明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坚持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绿色、低碳能源政策,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保护环境,科学开发能源,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效率,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
环境侵权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备受关注,现有的侵权救济制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适应环境侵权的特殊性。而环境侵权救济也从个人责任转化到责任的社会化。本文通过传统侵权与环境侵权的不同,国外环境侵权损害责任社会化的法律保障制度的分析比较,并就我国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进行论述。
环境行政法律关系有着突破传统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本文以法国工业分类环境保护制度为例,以“平衡论”为理论出发点,以制度比较为路径,探索我国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