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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依据"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操作指南"、"伦理审查工作的视察与评价"、"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规则"等,於2002年成立了伦理委员会,特别是2010年"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颁布以来,伦理委员会依据上述法规、法典、指南精神,独立认真开展伦理委员会工作,对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以保证受试者的尊严、安全和权益,促进了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科学、有效、安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