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主体与主体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体性论要

来源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odmous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前现代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仅作为刑讯的对象和获得口供的工具。他们在诉讼中被物化,沦为强权作用的客体,处于完全无权境地。在启蒙思想家的批判与呐喊中,大写的“人”字树立起来,从此高昂主体性的人类理性之光照亮了一个新时代。人文主义要求人自身要成为终极关怀的目的,在经历过人权灾难的二战之后,这种对个体“人”无差别、无条件的关注真正从理念转化成了制度现实。刑事诉讼领域被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理所当然也在这终极关注之列。以往我们在谈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体性之时,通常将其作为真理性宣称,少见追根溯源地有效论证;另一方面,着眼于“主体性”在哲学、伦理意义上的宏观意旨,缺少在刑事诉讼语境下的挖掘。笔者通过此文对“主体性”问题做进一步梳理。内容包括:一、权利:主体性的外在方面;二、诉讼权利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体性实现;三、交涉中的主体间性:主体性的拓展等等。
其他文献
简单介绍了我国内燃机气阀用钢使用状况的快速发展、标准的沿革和修订背景,重点介绍了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的变化,对企业使用和执行标准有指导意义。 The brief introduction
主要介绍了莱钢结合多年来推行的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利用其核心的“过程方法”,对质量资源进行识别、确认,构建了持续改进的闭环过程控制模型
刑事强制处分涉及对人的自由、隐私、财产等宪法实体人权的限制乃至剥夺,为保障这些基本人权不受非法侵犯,各国宪法普遍赋予人民在刑事诉讼中有不受非法强制处分的权利,从而将被
水钢炼钢厂通过对100 t LF炉的底吹氩系统、喂丝导管进行改造,对成分调整工艺、造渣工艺进行优化,对精炼过程各工作步骤进行量化控制,提高了精炼效率,缩短和稳定了精炼周期,
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学生工作的核心,心理健康教育近年来也越来越得到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共同关注,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目的都是使学生获得全面发展,但它们在高校
同情弱者是人类的本能。当这一理念被释入司法功能后,便产生了“人权保护”、“正当程序”等诸多原则,奠定了社会个体寻求公权力保护的法理基础。然而,在构建当事人权利体系的研
会议
对我国碳素结构钢标准演变、标准名称、牌号及牌号表示方法、化学成分、冶炼方法、交货状态、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组批规则等内容进行了全面地介绍和对比分析,对更好地理解
分析了无锌花产品几种常见缺陷的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刑事诉讼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一般各自讨论刑事诉讼目的和民事诉讼目的问题,鲜有对二者作比较研究的工作。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之间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重要差别,但是二者也含有
会议
提出了钢铁行业所面临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新的挑战。阐明了钢铁工业必须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科学发展之路,并论述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标准化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