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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中提出了“知和而和”的问题,即存在将“和”这个目标工具化、手段化 的误区,而其原因在于未区分“和”与“同”的差别,真正的“和”是“和而不同”,非“同而不 和”。要解决这一问题,孔子提出了“义与之比”,即以正义为标准和参考推行“和”的目标。这 对我国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