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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土地市场供给主体的唯一性阻碍了被征收人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导致房地征收的公共目的性受到质疑;双轨制供地不能显化土地资产的价值,也不利于各方参与到增值收益的分配。对于当前的房地征收制度,应当从明确公共目的的范畴、规范征收方式、征收程序、明确违法责任等方面加以改革。最终建立一部系统完善的房地征收法律法规,实现我国房地征收活动的规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