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裁局改科”——以江西、福建为中心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ackyra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于南京国民政府20世纪30年代的县政府裁局改科,学界已经有了一些初步的研究。这些研究大都从政治制度史的角度,勾勒出了民国县制变革的大致轮廓,对于“裁局改科”的具体施行状况、施行过程和效果等并没有展开实证性研究。于建嵘、刘海燕、贾世建、王先明、李伟中、郑起东等在论述民国县制变迁、县政实验或县政改革时,对裁局改科均有所涉及,但没有作系统而深入的探讨。
其他文献
本文对我国植物品种权保护与种子市场价格关系进行了分析。我国植物品种权制度实施以来,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价格出现持续上涨现象,于是有观点认为种子价格的上涨是品种权制度实施的结果。然而本研究结果表明:虽然品种权制度实施以来,我国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确实出现上涨,但上涨原因并非品种权制度所为,而是同期内农业生产资料,特别是化肥、能源及农村劳动力价格持续上涨,以及种子零售商大量涌现,改变了种子生产、销售利润分
植物品种保护是我国保护植物育种者知识产权的一种方式,大大地推进了育种者的积极性和育种创新。本文对我国种子产业发展的历史及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总结,分析了加强品种保护和推进育种创新来提升我国种业核心竞争力的原因。
植物新品种是推动农业发展最活跃的生产要素,是确保农业主权和粮食安全、抢占生物产业制高点和圈占生物资源的战略性保障。目前,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出于保障国家经济战略安全以及保护农产品竞争优势的考虑,纷纷采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来垄断优势技术并寻求全球保护,使品种权成为获取竞争优势的新手段。本文从品种权问题的提出谈起,结合比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差距,分析品种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对国际农产品贸易产生
本文在分析对比UPOV公约1991年、1978年文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主要区别及其在观赏植物适用方面存在诸多差异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无性繁殖花卉和果树类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特点以及UPOV公约1991年文本对这些特点进行的适用性修改与完善,主要表现在实质性派生品种和农民豁免权方面;结合我国的观赏植物育种、花卉产业发展与花卉国际贸易现状,详细解析了知识产权战略与新品种保护制度给花卉
本文分析了吉林省植物新品种保护状况,通过对新品种权申请数量进行统计与分析,反映育种工作研究基础及创新程度,提出了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本文以广西参与武玉米育种项目的经验为基础,阐述了在这一过程中同参与式育种品种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集中探讨如何对这种多主体参与的育种行为给予政策上的认可,并且建立一套完善合理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本文从实践和政策讨论两方面提出了对当前植物新品种保护规定及相关科研系统角色定位的建议,从而为弱势群体在这一过程中参与惠益分享提供可能。
@@2004年11月2日,卫生部在就“脑科手术戒毒”中的有关问题召开专家论证会的基础上,紧急叫停“脑科手术戒毒”。今年发生的550万天价医疗费,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所谓的新技术运用收费。这两事件突出的反映了我国高新医疗技术滥用的现状。医疗服务市场化的直接表现之一就是医疗技术商业化加快,近几年来,大量新技术和新成果涌人医疗市场,各级医疗机构为了商业利益或名誉利益,任意开展一些所谓的高新技术医疗服务,这一
@@由于生物科技的突破性发展,促使过去被弃之为敝屣,或是当成废弃物处置的人体组织,将成为炙手可热的研究素材并有研发金矿( gold mine)之美誉。虽然相关研究的进行是医学科技进步的动力,此一研究自由并具有受宪法保障基本权之意涵;然而,当研究的素材涉及另一个基本权主体并以其人体组织为研究对象之同时,如何有效保障被研究者之权利并兼及研究自由之保障,将形成法律价值判断之难题。 2007年4月,台湾学
@@21世纪是生命科学的世纪,生物产业对生物资源的依赖性,使生物资源成为继国土(矿产等)之后重要的战略资药源。我国是世界上生物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中华民族的遗传资源包括中国人的基因资源以及与工、农、医药相关的动植物和微生物基因资源,都成为21世纪中国经济发展最为重要的资源之一。近年来,由于经济、技术、能力和意识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遗传资源开始大量向国外流失,西方发达国家的医药公司和生物技术公
@@关于国家作为一个自由主,体亦应享有政治、经济等领域的自由权利,西方经典的自由主义思想家没有专门系统的探讨。尽管霍布豪斯在《自由主义》中稍有提及,但均过于简略。霍氏该书有专节讲地方自由、种族自由和民族自由,但很容易让人有“为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寻找理论依据”的感觉。霍称“如果一个弱小的民族与一个较大或较强的民族合并后,能够用对联合双方都行得通的普通法律加以统治,并履行自由的所有一般性原则,那末,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