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混沌到有序——民办教育营利性问题的法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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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一般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中国的民办教育20世纪80年代中期复苏以来得到蓬勃发展,2004年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机构)共有7.85万所,在校生达1769.36万人。应该说,运用市场机制吸引民间资本举办教育事业,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投入的不足,基本上得到了官方的承认和鼓励,已成为中国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民办教育能否长期健康发展,还有赖于对民办教育立法的不断完善及有效保障。就民办教育是否可以营利、如何营利、何谓合理营利这些基本问题而言,理论上尚争论不一,法律也未有明确。从教育的根本属性看,民办教育也属于公共事业的组成部分,一味夸大营利性,完全倚赖市场机制,会使教育的公益性受损害;若为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对民办教育的投入,国家就又不得不允许其有利润回报。因此,如何平衡公益性与营利性,在法律限度内提供民间资本投资教育的营利保障,是民办教育发展中的一个难题。本文拟作一探讨,以抛砖引玉、求教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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