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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平台”是检察机关收集信息的有效手段,具有提高检察监督效果、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等功能。在社会矛盾凸显的现实面前,建设“两个平台”具有现实性、可行性和紧迫性。目前“两个平台”尚处于探索阶段,存在基础信息覆盖面不广、“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录入信息的设定准入标准过高、信息的分析和综合利用不够、信息更新慢、效果不稳定等问题,需要根据互惠互利等原则,在加大投入、提高认识、统一行动、创新制度等方面认真加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