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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在目前通过立法大幅度削减甚至废除死刑并不具有可操作性,那么通过司法控制死刑的适用便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本文首先就司法能动与罪刑法定、司法能动与正义的实现进行了论述;然后,分几方面就死刑的司法控制进行了探讨:(一)宏观控制与微观控制;(二)程序控制与实体控制;(三)范围控制与对象控制;(四)静态控制与动态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