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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研究利用三轴加速度计分别测量5岁学龄前儿童中、高强度体力活动时间,并与美国运动医学会推荐的每天至少各进行30min中、高强度运动相比较,据此分析其体力活动水平,并比较男女性别之间体力活动时间是否具有显著性差异。方法:选取天津市北辰区某学龄前儿童100名(男、女各50名)年满5岁健康学龄前儿童为测试对象。使用由美国ActiGraph公司生产GT3X+加速度计,发放前统一调整为5s时间间隔采用模式。于第一周的周二下午14:00发放给受试者,使用弹性尼龙带将加速度计固定在右腋窝中线与髂嵴水平线的交界处。要求受试者每天除了洗澡、游泳以及睡觉期间可以摘除外,其余时间全部佩戴,佩戴周期为7天,在第二周周二下午14:00回收加速度计,若游泳则要记录游泳时间与距离。待测量过程结束之后,将加速度计回收并与电脑连接,使用GT3X+加速度计分析软件ActiLifev5.6.1对数据进行下载和收集。GT3X+加速度计直接获得的数据是间隔时间内的COUNT计数(COUNTs)。依据软件所给Freedson适用于儿童青少年的能量推算方程,计算METs值:METs=2.757+(0.0015*Count)-[0.08957*Age]-[0.000038*Count*Age]。根据美国运动医学会(ACSM)推荐的运动强度(轻体力活动强度(LPA)指<3METs,中等强度体力活动(MPA)为3-6METs、重体力活动(VPA)>6METs),分别计算不同体力活动强度下的相应运动时间,以评价受试者体力活动水平。结果;男孩中等强度体力活动时间为28.39±9.25min,高强度体力活动时间为23.23±10.53;女生中等强度体力活动时间为27.78±10.78min,高强度体力活动时间为17.88±8.97min。男、女中等体力活动时间与ACSM推荐的30min的运动时间相比无显著性差异(p>0.05),男、女高强度体力活动时间与ACSM推荐的30min的运动时间相比有显著性差异(p<0.05),同时男女之间体力活动时间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结论:天津市北辰区5岁学龄前儿童体力活动水平较低,不满足ACSM推荐的每天至少>30分钟中等强度体力活动和30分钟高体力活动的标准。此外,比较而言,男孩的高强度体力活动时间明显长于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