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探析--以矿难为视角

来源 :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sqwsqwsqw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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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矿难事故频发,伤亡惨重。“针对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我国1997年刑法第135条专门规定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发挥刑法的保障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2条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修进行了修改,本文试从犯罪构成角度对修改后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进行探析,指出它存在的缺憾,并就其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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