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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随着兴奋剂在体育界的蔓延,国际奥委会在上世纪60年代即开始反兴奋剂斗争。1999年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成立后,把"制定国际和国家层次上协调一致和有效的反兴奋剂体系"作为主要工作目标之一,其中《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是世界反兴奋剂体系中最重要的全球性基础文件。第一版《条例》2004年初正式生效,并分别于2009年和2015年初进行了再版。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中心及残奥委会都是签约方,如何正确理解新版《条例》内容,发现其与2004版和2009版的异同,把握国际反兴奋剂规则的变化规律,对于掌握国际反兴奋剂斗争的新趋势,制定符合国际要求,并具有中国特点的我国反兴奋剂规则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研究方法:本论文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等方式进行研究。对2004版、2009版和2015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进行比较研究,查找不同,发现变化的规律,并重点对2015版《条例》的变化进行详细的诠释。同时对《条例》施行后的一些案例进行研究,发现《条例》实施的规律,并对我国履行国际承诺,实施《条例》进行了思考,提出了问题和建议。研究结果:1、加大对故意使用兴奋剂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基准禁赛期由2年提高到4年;2、增加对非故意使用兴奋剂的一些特殊情况违规处罚的弹性或灵活性;3、强调尊重比例原则和人权保护;4、强调通过调查和情报收集的重要性;5、加大对运动员辅助人员的管理、约束和处罚;6、更加注重检查计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对项目危险性评估分级、检测菜单的定制、以及延长样品保存期来提升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威慑力;7、更加注重平衡好IF和NADO之间的利害关系;8、更加注重预防和价值观为基础的反兴奋剂教育。研究结论:《条例》使国际体育社会在反兴奋剂领域有了自己统一行规,WADA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其权威性。我国历来重视反兴奋剂法规建设,出台一系列反兴奋剂法律法规,以确保《条例》的有效执行,充分履行对《条例》等的承诺。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之处,我国尚未出台体育方面的仲裁规定,未能建立健全兴奋剂问题的仲裁制度或争议解决机制;同时兴奋剂问题调查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尚在探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