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改革与中国国情(未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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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剖析了司法改革与国情的关系,分析了中国司法改革的动因,指出了司法改革需要考虑的几个理论问题,认为,在各种国情因素中,有下列几个值得我们尤为重视,即我国基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我国社会转型的大趋势和面临的主要挑战,我国社会各个方面发展极不平衡的现状,司法体系和法律职业队伍的现状,一般民众对司法认知和需求,司法在社会发展和运行的实际地位和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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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和专制的关系是辩证的,它们此消彼长,走向民主的过程,就是专制不断式微或消亡的过程。但是,人们对民主政体的认识却没有因此达成大致统一的意见,而且情况似乎比想象得还要复杂,这促使我们重新思考专制与民主的辩证关系以及统治的历史,以追求民主的品质。本文介绍了本人统治与代为统治的概念,探讨了从代表制民主走向代理制民主问题,分析了代表制民主的精神意蕴,指出了自由主义代议制民主和一党制民主具有同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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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不仅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改革司法体制,实现司法公正;普及法律知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方面,也已取得卓著成就。基于此,本文回顾了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法治建设的历程,展望了今后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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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国欢庆新中国六十华诞之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办“新中国法治建设与法学发展60年理论研讨会”,有着特殊意义。谈到新中国法制建设与法学发展,自然会联想到新中国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先驱与主要奠基人、当代法学家董必武。董必武从他投身辛亥革命到他逝世,历经六十多年,始终以“明知火坑而故蹈之”’的大无畏精神,与清朝、袁世凯、北洋军阀、蒋介石封建独裁政治,为创建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共和国进行过不懈的斗
伴随新中国成立60周年,新中国法律的发展也走过了60周年。这是一段革路蓝缕、跌宕起伏、曲折前进的发展道路,值得人们去回顾、反思和总结,以便鉴往知来、革故鼎新,使中国法律走向科学发展的道路。中国法律的发展道路包括诸多方面。本文仅就其从依附于人到自主发展进行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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