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系统的复杂性与法律的适应性规制--兼论现行环境法律规制体系的内生风险及其防范

来源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zh079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生态系统是一个复杂性体系,其中充满了莫兰所说的无序性、有序性和自组织。当环境法遇到生态系统 复杂性的挑战时,现行的环境法律规制体系因其简化主义的方法显得不能适应,而且这种方法还导致环境法律 规制体系内生出许多风险。这是因为简化主义的规制方法无法面对作为复杂性体系的生态系统中存在的大量不 确定性。只有通过建立一种具有复杂性视角的环境法律规制体系——即适应性环境法律规制体系——才可以降 低环境法律规制体系的内生风险。
其他文献
环境风险预防原则是在环境法中用以预防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环境风险,保护人类和环境的重要原则。 其产生以来在许多国际环境公约中得以运用,同时也被许多国家作为一项法律原则
会议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资源匮乏、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各种生态风险随处可见,生态安全已经成为 公众的基本需求。生态安全专门立法成了学者研究的热点,但其诸多设计与我国现行
会议
会议
环境风险评价能有效避免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为环境风险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社会可 持续发展,是预防原则的重要体现。本文阐述了环境风险及环境风险评价的含义和特
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