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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改革开放的进程,长期以来农村宅基地管理缺位,管理主体模糊,导致当前农村宅基地审批不规范、村庄布局不合理、村庄环境恶劣、“一户多宅”和“少批多建”现象普遍。造成当前农村宅基地的现状既有体制机制的问题,又有法律法规政策上的制约,其实质是没有真正激活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深化宅基地用益物权,一方面要切实提高农村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宅基地和农民住房流转置换退出作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