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经过五年试行,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新修订的《森林法》共有7章49条,对加强我国森林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自《森林法》修订以来,国内外的林业和森林资源状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森林法》的有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新情况的需要,从而提出了再次修改《森林法》的问题。本文现就其需要修改的问题做一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