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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申请再审程序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于解决申请再审难,保护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将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也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对“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再审事由应作限制性解释,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再审事由应作细化解释,将“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而未行使释明权,导致当事人败诉”作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缩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提出了完善再审申请的受理与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