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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对旅游及旅游保险制度都十分重视,均制定有专门针对旅游方面的法律规范.从我国内地与台湾地区法定旅游保险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两地对旅游责任保险均明确为旅行社的法定义务,并作出了详实的规定.但也有不同之处..同时,通过海峡两岸旅游保险推及旅游的整体,并考虑我国内地与台湾地区的区际法律冲突,可以尝试在两地旅游领域方面制定能够用于解决纠纷的“统一实体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