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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中国证监会出台《关于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首次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区域股权市场是为本省级行政区划内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总体看,区域市场的具体运作机制还在探索和形成中,发展环境和基础设施也有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