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通过对案例资料及法医学鉴定的分析,认为本文案例中吕某因外伤致右孟氏骨折在某镇医院就诊,某镇医院对该类复杂损伤认识不足,未从专业角度预见到该损伤可能的不良结果并对患儿和家属进行说明,未尽到最善告知义务;吕某的右孟氏骨折为自己摔倒所致,对其行手术内固定是治疗之必须,与某镇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吕某经治疗右肘功能正常,无不良后果产生,但某镇医院的诊疗行为使病程有所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