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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拥有者和控制者的利益动机是市场力量的主要驱动力。由于知识是一项重要的经济资源,所以知识生产者的利益动机总是调节着有关知识商品化和商业化的市场力量。在知识生产者的控制下,这一过程带来了更多的资源,随着成倍资源的增加,调节和控制市场力量的能力也成倍增强。必要的情况下知识拥有者的非营利性动机也可社会化,因此而赢得的名誉也成为一种资源,这种资源的市场价值直接与影响市场参与者的名誉感化力量成正比;想象一下Shri Dalai Lama or Swami Ram Dev等的影响力。拥有者在利益或非利益动机下极有可能利用这一资源,那些出于利益动机的利用者,他们已经成为资本主义圣人,而那些出于非利益动机的利用者已成为社会中的半神或革命者。周围的例子比比皆是。
社区创造、促进、保护和利用了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虽然知识作为一种资源其社会化基本上依据对它的控制和利用,但拥有知识产权的社区未必能精确的掌控它。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它是在利益驱动下使个人或者非拥有者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控制市场力量,还是知识产权制度使社区作为一个团体控制相关经济资源的市场力量,这是关注和讨论的一个关键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有关社区的传统资源(生物和基因资源)的市场力量控制,历史上这些资源由社区栽培并由社区保存和利用。
目前为止有关知识产权问题争议和利益冲突的关键是商品的牟利,也就是社区传统知识包括民间文学艺术和传统资源的牟利问题。
这个问题只有两个答案。你是想有人窃取这一资源以获取利润,或者你想与资源拥有者的社区分享利润。
当你初步知道资本主义社会是个剥削社会,作为知识产权法的制定者依其诚实判断会有两种选择,小人将会选择偷窃,而君子将会在知识产权制度框架内选择利益分享。这种趋势发展于其工具的商品化中,即知识产权,从此知识产权将总是受到怀疑是否如其本来面目。这种怀疑的强度将与资本主义的发展水平直接成正比,在社会和政府中资本主义的发展水平只不过是一种反映,这种情形同样反映在包括知识产权的法律中。
所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问题只需要在相对角度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