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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后新的类罪名,属特殊类型的诈骗犯罪。这类犯罪包括8个具体罪名,其中的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法定最高刑可分别判处死刑。对此,已引起刑法学界和实务工作者的广泛关注,并从不同角度对上述犯罪应不应该适用死刑提出了质疑。在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社会和经济都在快速发展的今天,对此类犯罪是否应当适用死刑,确是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笔者仅就金融诈骗罪设置死刑条款存在的诸多问题,略作进一步的分析探讨,以求教于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