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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出,城市旧住宅区宜居更新以“三不变”为基本前提,具有分层次的目标和措施,并认为既有住户的需求和能力是旧住宅区宜居更新的标准,然而住户的需求多样和能力差别致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为此,作者认为城市旧住宅区宜居更新必需住户参与,然而我国现有公众参与机制尚不能满足城市旧住宅区宜居更新中住户参与的需要。最后,作者提出了一系列城市旧住宅区宜居更新中的住户参与机制建议,认为住户内部协商机制是住户参与的基础;全程参与是住户参与的基本要求;
健全的法规机制是住户参与的有力保障;
面向住户参与的专业咨询服务应为住户提供多样性的选择;应积极探索有利于“自主更新“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