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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使得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能够天然地适用于其中并指导此类案件的处理,以更好地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效率。但作为一项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必须依赖于一定的诉讼制度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用。而基于相同价值取向的不起诉裁量权同样也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有着广泛的适用空间,但由于相关法律规定得不完善,使得不起诉裁量权虽有制度可依却终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只有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不起诉裁量权才能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中获得旺盛的生命力,也唯有如此,不起诉裁量权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