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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务人员对病人的知情权,告知,治疗,书写病历等上探讨如何规避医疗风险。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lO年7月1日起实施。
从医疗损害责任可以推出:未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就是过错;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有过错:医疗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治疗规范的规定有过错;只要有过错,有损害,医疗机构就要赔偿责任;经患方签字的告知书,同意书成为必备的法定证据。医疗侵权的认定,适用“有过错既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的原则。